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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生解约继续由长沙仲裁委审理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

     红网5月22日讯(记者 朱青) 有关陈楚生与天娱解约一案已在长沙仲裁委进行两次开庭,虽未有实质性进展,但相关新闻已经沸沸扬扬。长沙仲裁委5月22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在这份说明中,长沙仲裁委表示不准确的报道已经影响到仲裁委以及相关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做出书面说明。
  
  将继续由长沙仲裁委仲裁
  
  有关陈楚生与天娱解约一案前两次开庭一直就是否该转由长沙中院审理而纠缠。按照天娱代理律师吴刚在第二次开庭时所言,长沙中院向长沙仲裁委和双方当事人同时送达了一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裁定书,裁定天娱此前提出的异议成立,而长沙仲裁委应撤销该对案的仲裁。
  
  对于是否该撤销该案的仲裁,仲裁委在说明中写到:“陈楚生于2009年1月提出的仲裁申请中涉及《委托经纪人合同》、《专属词曲作者合约书》、《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三份合同,其中《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不明。2009年5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但其他两份合同关于将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约定非常明确,双方当事人也均无异议,因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所涉及的合同与目前仲裁委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两份合同没有关系,不影响本案审理的正常进行。”
  
  长沙仲裁委肯定表示,在当事人不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均无权撤销案件。
  
  首席仲裁员申请换岗
  
  另外,早前有“花生(陈楚生歌迷)”指出,天娱方面代理律师与长沙仲裁委以及此案的首席仲裁员屈茂辉有着合作和多重同事的关系,如果屈茂辉不予回避势必会影响到仲裁的公正性。
  
  长沙仲裁委方面在说明表示表示经过了解查实,屈茂辉先生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凤祥律师曾在多年前被聘为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该兼职为名誉性的,彼此间没有实质工作关系,不构成法定的回避情节。另外,屈茂辉与李凤祥曾在十多年前同时在湖南省法学会兼职(近年来均未再兼职),但法学会系松散型社会团体,这种兼职也不构成法定的回避情节。屈茂辉与李凤祥都是长沙仲裁委仲裁员,但仲裁员均为兼职,仲裁法及本会仲裁规则没有规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不能在本会担任代理人,这种关系也不构成法定回避情节。
  
  不过仲裁委在说明中表示,屈茂辉2009年5月18日正式书面向提出不再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的申请,其不再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本案依法另行指定首席仲裁员。 (来源 :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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