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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推行仲裁方式解决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发布时间:2010-03-05 浏览次数:

      为了便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及时有效依法解决赔偿争议,切实维护和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具有专家办案、简便快捷、收费低廉、一裁终局等优势。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实现当即受理、当即结案,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部门公信力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通知强调,在交通事故损害仲裁工作中,要把公平公正贯穿办案始终,做到运用法律适当、秉公办案和廉洁自律,以便维护仲裁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仲裁简便快捷的优势,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矛盾和争议,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难的问题。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仲裁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营运组织、车辆管理单位和驾驶员的宣传,树立自愿选择仲裁机制意识,自觉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仲裁手段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消息来源:中国警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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