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动态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义务服务百家中小企业”双百活动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

0__.jpg

1_.jpg

2_.jpg

3_.jpg

    2011年11月16日,济南仲裁委员会联合济南市经信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商务局以及济南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百名律师仲裁员义务服务百家中小企业”双百活动正式启动。济南市副市长齐建中、市政协副主席刘少玲、济南仲裁办主任王新民、市司法局巡视员栗端常、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娟、省法制办副处长刘文平、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主任李荣贵等领导同志出席启动仪式,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鲁军主持。
    双百活动是以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选定100名律师仲裁员,在全市中小企业范围内分批次选定部分企业,每批次100家企业,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让律师仲裁员“牵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仲裁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在一年的服务期内,律师将严格履行服务协议,提供以下免费法律服务:一是解答服务企业法律咨询,应服务企业要求提出建议方案、提供咨询意见;二是协助服务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其他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三是为服务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四是协助制订、审查服务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应服务企业要求协助服务企业设立法务部门,培训法务人员;六是向服务企业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七是结合司法实践对服务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在服务期间,律师仲裁员将做到:每周至少主动与服务企业进行一次电话联系,对服务企业的法律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需要提供现场办公服务;对服务企业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律师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咨询意见;对服务企业突发性、紧急性法律事务,律师尽量安排当天解决,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处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对所了解的服务企业之商业、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在向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守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服务期内,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服务考核和协调保障工作,做好服务记录和完善服务档案,保证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邓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