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顺利调解后,张长青为调解中心送来锦旗) 1月16日上午,临港办事处桥南村村民张长青来到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送上了一面锦旗“为民排忧解难,廉政执法如山”,张长青把锦旗送到济南仲裁委员会分管调解中心的刘昌国副主任手上说:“感谢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我解决了这件大事,我现在能安心的度过这个新年了”。 事情的起因要从2011年年初说起,驾驶着挂靠某公司汽车的张长青在一次拉货的路上发生了连环追尾事故,他不幸在事故中受伤并致残。因事故案情复杂,理赔保险也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作为对法律知识和理赔程序一点不懂的普通村民张长青来说,想要理赔感觉很困难。2011年7月15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在桥南村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站,无助的张长青抱着试试的态度到服务站把自己的情况说了一下,服务站立即将该情况汇报给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主任杜静与工作人员郑云山来到张长青家里了解案情的始末后,马上启动了调解程序。经过与几家保险公司的协调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几家保险公司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如数将理赔款交给了张长青。 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于2011年3月1日成立,受理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有仲裁协议的财产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并通过与济南仲裁委仲裁规则的有效衔接,帮助当事人以更和谐、更快速、更有效、更节省的方式解决各种财产经济纠纷。便捷解决争议是调解中心调解机制的一大特色。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规定的调解程序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期限;如当事人无特别约定,调解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当事人需要请求济南仲裁委员会赋予调解结果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济南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和解协议书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双方若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签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还可协助当事人以低成本解决财产经济纠纷:第一,预缴的调解收费标准大大低于同一纠纷诉讼或仲裁的收费标准;第二,如果调解成功,由于和解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当事人若自愿履行,既可节省仲裁或诉讼费用,也可节省申请执行的费用;第三,当事人在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若请求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比进入审理程序的仲裁案件,仲裁受理费用可节省50%。 仲裁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电话咨询5000余件,现场咨询100余件,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90余件。 (本报记者 张硕 通讯员 杨书军 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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