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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为金融消费者开通维权新通道——“金融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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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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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副局长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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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民主任发言)

11月14日下午,济南仲裁委、山东银监局和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签署了《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合作备忘录》,对“中心”的架构安排、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部署,共同确定合作成立“金融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济南仲裁委主任王新民、副主任刘昌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副局长葛彬、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谭冰等参加会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产品日渐丰富,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也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维权和投诉现象的增多。但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消费者一般不愿将此类纠纷诉诸法院。目前金融消费纠纷主要通过两次调解方式解决,一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调解,二是银监会消保局的行政调解。但受所处立场和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这两种处理方式难以让消费者接受和信服,并且调解文书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保证调解结果的最终落实。因此,金融纠纷处理急需一个居中调解的第三方机构,为金融纠纷提供一个有保障、有效力的司法出口,保障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益。在此背景下,济南仲裁委和山东银监局、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经过充分协商,共同推动建立了“金融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专门受理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该中心将与济南金融仲裁院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就设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中心通过仲裁确认程序和审理程序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其中,确认程序的审限为七天,审理程序的审限是三十天,将充分发挥仲裁快捷、高效的特点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为方便我省其他地区的消费者都能通过“中心”维权,济南仲裁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全省仲裁机构座谈会,专题探讨“中心”的异地办公问题,为全省的金融消费者提供就近、便利的仲裁服务。(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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