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桥区副区长韩利师、天桥区法院院长沈迎、济南仲裁委副主任刘昌国和天桥交警大队队长朱容海共同为仲裁庭揭牌)

(刘昌国副主任与相关领导参观仲裁调解室)

(我委调解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交谈)

(仲裁调解流程及收费标准)
9月25日上午,天桥区交通事故仲裁庭在天桥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举行了揭牌仪式,天桥区副区长韩利师、天桥区法院院长沈迎、济南仲裁委副主任刘昌国和天桥交警大队队长朱容海共同为仲裁庭揭牌。由此,天桥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将成为济南市首个具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及诉讼四种纠纷处理方式的中队。
道路交通事故仲裁庭是济南仲裁委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工作,提高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效率而设置的专业分支机构,将充分发挥仲裁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经济快捷、节省费用、一裁终局等优势,帮助当事人快捷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争议。
道路交通事故仲裁庭可受理五种情形的交通事故纠纷:一是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以申请仲裁(调解)。二是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仲裁庭受理处继续调解。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仲裁。五是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急于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仲裁及时办理调解。
仲裁庭自8月份筹备组建以来,已成功调解案件7件,标的额15万元,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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