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座谈会现场)
 
(董振德会长致辞)

(张兆勇处长讲话)

(刘昌国副主任讲话)
8月27日下午,济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座谈会在济南仲裁委员会六楼会议室召开。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昌国,济南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张兆勇出席座谈会。济南市交通运输协会会长、济南仲裁委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主任董振德参加座谈会并致辞。座谈会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处处长朱志恒主持。
座谈会上,张兆勇处长表示,济南交警支队将积极配合调解中心的工作,为群众解决争议、化解矛盾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落实好交警职责,完善内部流程,加强交警培训,使仲裁调解的方式真正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研究和推进仲裁调解工作成效,争取在全市所有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位设立仲裁调解的办公地点,配备办案人员,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现有的调解模式和范围进行调整和提升,真正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模式。
济南公交总公司、交运集团、出租车行业协会等运输行业企业负责同志,分别结合本单位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调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刘昌国副主任对调解中心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仲裁调解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的窗口之一,需要交警的积极引导,今后要与交警支队加强沟通,积极争取交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二是把运输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满足企业需求;三是从软硬件建设方面下工夫,规范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使仲裁制度在交通事故争议调解领域深入开展下去,真正实现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目的。
此前,济南仲裁委员会已先后在天桥区事故处理中队、市中区南郊中队和章丘事故中队进行试点,分别设立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在总结三处试点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济南仲裁委员会成立全市统一的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代表济南仲裁委员会在济南市交通事故争议领域依法开展仲裁工作,包括:一、办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赔偿引起的仲裁调解案件。二、向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山东省长途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运输企业提供“四免”服务(即免费培训仲裁知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规范合同文本、免费提供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今后,市民遇到以下五种情形的交通事故纠纷均可到济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申请仲裁:一是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以申请仲裁确认。二是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仲裁庭受理处继续调解。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仲裁。五是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急于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仲裁及时办理调解。(王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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