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办工作全面“提速”,建立办案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办事,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我办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询问的事项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询问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我办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处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处室的基本职能;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五条 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要设立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以及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以便于群众监督。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属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相关材料;在审查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提供的书面材料时,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办结时限。
2、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因故暂不在岗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书面纪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留言等内容,负责转交相关责任人或处室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办事人告知相关职能处室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不得敷衍、应付、推诿。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6、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服务态度冷淡,语气生硬;
(2)对办事人不接待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3)对职责范围的事项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
(4)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引导、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违反首问责任制,给予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由综合处负责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由综合处负责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