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员会举办2016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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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魏玉良副主任致辞) (汪士和会长作报告) (关丽法官作报告) (王青副巡视员致闭幕词) 7月16日,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新形势、新举措、新规则——2016建设工程争端解决研讨会”在山东大厦隆重召开。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秘书长易冰源、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蒋向波、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魏玉良出席会议并致辞。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济南市法学会会长姚怀祥出席会议。驻济建设施工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的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建设领域仲裁员、济南市建委各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建委负责人、济南仲裁委员会各处室工作人员等5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魏玉良副主任在致辞中表示,由于建筑行业对专业性和工程效率的要求比较高,非常适合通过仲裁“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方式化解行业纠纷,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济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中占比较高的一类纠纷。我们也把为建设工程行业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帮助建筑业企业和工程法律从业人员了解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的最新动向,研究、探讨建设工程争端司法解决新规则,我们举办了本次研讨会,希望与会人员认真聆听讲座,争取听有所得。今后,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责,积极引导建设领域各方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及时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经济纠纷,为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研讨会上,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高级顾问汪士和作了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对建筑业形势的研判》的报告,从投资形势、行业形势、企业应对等三个方面讲解了建筑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解释(二)》起草参与人关丽作了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司法审判为视角》的报告,就正在起草的《司法解释(二)》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若干重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讲解,并就具体条款的表述征求与会人员的建议。报告获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此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曹磊法官、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恒、济南四建法律顾问处处长朱贤斌、中天建设集团总法律顾问魏迪、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中铁十局集团法律部部长孙建平、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马凤玲、山东财经大学教授神方立分别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相关问题、建筑业改革背景下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建议、工程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探讨、建设工程争议仲裁程序及相关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母子公司分包合同合法性探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非法转包等相关承发包模式的界定、营改增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等问题进行发言。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隋卫东、中建八局总法律顾问陈太祥分别对发言作出精彩点评。 最后,我会副巡视员王青在致闭幕词时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给大家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提供了交流探讨的机会,充分展现了“实践中显精彩,精彩中求实在”,使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采用新举措,利用新规则解决建设工程争端有了深入的认识,希望大家今后密切合作、增进交流、共谋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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