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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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办各处室、各分支机构、各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树立本会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现将《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20日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树立本会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仲裁员考核包括个案考核和年度考评。 第三条 个案考核 是针对仲裁员个案办理情况的考核,由办案业务处进行考核,实行一案一考核制度,考核情况作为仲裁员按分数比例领取报酬及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年度考评 是针对仲裁员年度办案情况及相关工作的考核,由仲裁员管理处进行年度考评,该年度考评情况作为仲裁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五条 业务处对仲裁员个案考核的项目及分值(共100分) (一)庭前准备(共15分) 1、及时审阅案卷材料并安排开庭。(共5分) 2、庭前合议并拟定庭审提纲。(共5分) 3、签署公正声明(共5分) (二)开庭(共40分) 1、不缺席,按时到庭审理,注重仪容仪表,不早退。(共10分)2、严格遵守仲裁庭纪律,不随意离席走动,不进行其他与庭审无关的活动,不酒后开庭。(共5分) 3、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与当事人辩论,不进行偏向性提示,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的权利。(共5分) 4、不随意发表结论性意见或在当事人面前直接反驳其他仲裁员的意见或披露仲裁庭内部意见的分歧。(共10分) 5、能够掌握庭审技巧、善于运用审判思维、有效控制庭审节奏。(共10分)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透露仲裁秘密。(共5分) (四)及时庭后合议,积极发表意见。(共5分) (五)认真审查裁决意见,审限内裁决。(共10分) (六)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调解。(共5分) (七)仲裁法律文书内容( 共20 分) 1、格式、结构规范;无文字、语法错误;无计算错误。(共5分) 2、证据列举完整,证据内容具体明确,证据认定充分。(共5分) 3、法律适用准确。(共5分) 4、裁决结果公平合理,无超裁、漏裁情况。(共5分) 第六条 特别项(作为年度考评选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共20分) (一)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力大,为本会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共10分) (二)除当事人撤回申请或自行和解的以外,简易程序提前一个月结案,普通程序提前二个月结案。(共10分) 第七条 业务处办案秘书在案件文书签发后,应将个案考核表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仲裁员管理处。 第八条 仲裁员管理处对仲裁员年度考评包括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本会各项规定情况; (二)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情况; (三)仲裁员办案数量、质量,办案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当事人满意度情况; (四)办理案件有无因仲裁员本人的原因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况;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情况; (六)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情况。 年度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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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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