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仲裁步入发展“快车道” 侯中华详解知识产权纠纷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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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由济南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大众网主办的第六期“济南仲裁在线公益讲座”在大众网演播室开讲,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济南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侯中华详细解读了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仲裁的优势与作用,实时在线观看人数达15万余人。 “仲裁作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开始被采用,与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相吻合”,侯中华表示,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复杂、审理周期长,不利于提高纠纷的处理效率,再加上案件数量的增加、案件内容的多样性给诉讼带来了难度。仲裁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快捷便利、无地域管辖限制等特点,便捷性和有效性为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良好的解决路径。 对于可申请仲裁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侯中华解释,因仲裁程序不能代替国家主管机关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所以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有效性纠纷不能仲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涉及财产利益的著作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对于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建议在今后修改相应法律时予以明确规定,以适应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的要求。 除此之外,侯中华对仲裁立案受理范围、立案材料、审理流程等方面也做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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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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