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员会关于施行新版仲裁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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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以下简称新规则)和《济南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2020版)》(以下简称金融仲裁规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和金融仲裁规则施行前已经受理但未审理终结的仲裁案件,适用受理时施行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协商一致且我会同意的,可以适用新规则和金融仲裁规则,但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不再重新进行,正在进行的期间按照受理时施行的仲裁规则的规定计算。 新规则和金融仲裁规则具体内容以我会官方网站(http://www.jnac.org.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电子文本或我会印制的书面文本为准,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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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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