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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31 信息来源: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就成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济南仲裁委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独特优势,探索仲裁与调解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实际行动助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建立,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情况分析

  (一)知识产权纠纷基本情况

  2020年济南仲裁委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86件,均为合同纠纷标的额2228万元,案件数量在全国250余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第四位截止2021年7月底,知识产权类纠纷受理量达203件,超过总案件受理10%,案件仍然以特许经营合同为主,其余多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商标使用许可等合同争议,案件总标的超过2700万元,案件数量和标的2020年、2019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

  (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济仲受理的知识产权类纠纷中占有很大比例。特许经营是一种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以契约规定为依据的现代营销方式。特许经营合同中涉及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字号、加盟等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中将该类合同纠纷列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实践中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而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兼具了知识产权案件与商事案件的双重属性与双重视角。

  1、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属于比较新的模式,整个社会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均缺乏对该体系的深刻理解。

  2、特许经营门槛过低,特许企业良莠不齐,市场监管部门对特许经营模式的监管比较宽松,这种新的模式的保护尚未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保护范围,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真空”

  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有群性特征,由于部分特许人不具备特许实力盲目扩张,一旦一个特许经营环节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连锁反应。特许人则往往选择以下落不明等方式逃避责任。

  4、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被特许人在缔约能力、分析基础上商业价值、判断市场风险等方面始终处于相对弱势,容易受到不公正合同条款或者特许人不诚信行为的伤害。

  5、在受理纠纷中,申请仲裁的理由主要表现为由于特许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特许人由于经营亏损试图挽回损失的目的;被特许人掌握了技术和经营秘密后试图另立门户的目的

  (三)遇到的困难

  实践过程中,传统的知识产权纠纷多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侵权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主要的理论障碍有两点第一,依据传统理论,仲裁方式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不能适用于侵权纠纷第二,知识产权往往需要通过行政授方式取得。因行政权授予的权利产生纠纷,适用仲裁方式解决时会面临着仲裁如何与行政程序进行对接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的逻辑层次是,第一个能否做的问题,也就是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行性。仲裁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通常是在合作之初签订合同中就明确的,又或是在纠纷发生后再签订专门的仲裁协议来解决纠纷。仲裁因合作产生,合作因仲裁可以继续。而侵权显然不是为了合作,其出发点与目的地都与合作背道而驰此外,侵权背后常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这也会导致侵权方倾向于选择本地仲裁机构而被侵权方完全不信任当地仲裁机构的结果。因此发生侵权纠纷后双方很难坐下来平心静气再签一份仲裁协议约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仲裁机构的。与此同时,侵权纠纷中往往也会伴随着有效性抗辩即便纠纷双方能够达成仲裁协议,面对侵权一方提出的知识产权有效性质疑也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推进。第二个是怎么做的问题由于仲裁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处理争议的,且仅限于解决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无法对案外人产生效力,因此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存在制度层面的缺陷。也就是在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如何创新仲裁制度以适应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特点。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济南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为加大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力度,2020年6月,济南仲裁委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发起成立非诉讼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纠纷解决平台——济南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该中心成立后,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等措施,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纠纷处理效率有效调度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纠纷,提升知识产权调解与保护效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4月26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与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队、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专题讲座。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姜海洋以“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主题,详细阐述并深刻分析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等问题。

  728日,与天桥区司法局、天桥仲裁分会共同举办“仲裁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邀请了山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于鹏为企业讲解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如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知识。

  (三)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0195月开始,我们积极参与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及营商环境国评、省评工作,配合完成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填报工作,为该项指标进入全国前十、成为全国标杆贡献了仲裁力量;8月12日,应邀参加“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座谈”,对包括济南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提出建议,积极参与搭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体系

(四)加强与各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

与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知识产权仲裁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与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关于加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作备忘录》、与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关于共同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升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工作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济南仲裁委在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工作运行机制不够高效顺畅、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济南仲裁委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组织合作,拓宽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范围,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1与山东金融业联合会(山东金融业仲裁中心)对接,积极推动金融行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推行仲裁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2按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的要求,在鼓励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仲裁以及专业调解机制化解纠纷,及时有效定分止争,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大保护格局。



附件:

知识产权仲裁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pdf

关于加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作备忘录.pdf

关于共同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的合作备忘录.pdf

(信息来源: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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