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材料(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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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四份。(三份致执行法院,一份致济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执行的理由、执行金额;3、申请执行的案件案号。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一份)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法人: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一份)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姓名、住址、职业、户籍信息的材料(需有身份证号码); 法人:企业信息(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材料。(一式二份) 律师或法律工作者:1、授权委托书原件;2、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函原件;3、执业证复印件。 其他人:1、授权委托书原件;2、关系证明原件(公司职员需有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委托单位之间关系的材料);3、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委托书中代理权限需写明:代为申请执行、代为办理执行相关事宜,代收法律文书。 (五)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六)在办案秘书处调取裁决书或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加盖本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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