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在仲裁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根据《济南仲裁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准入办法》相关规定,经调解组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议等程序,决定聘任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等两家调解组织为本会特邀调解组织,现予以公示。
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