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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金融类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类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合同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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