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2370100493002484B/2023-00114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0
- 发布机构: 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标题: 【会议公开•议定事项】济南仲裁办2023年主任办公会(第二期)议题
- 发文字号:
7月14日,衣光军同志在607会议室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了案件信息化和办案秘书考核工作优化调整,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仲裁员开庭误餐费用报销事宜,并审议通过了服务起步区、自贸区和项目突破年“5+6+7”措
施。
一、研究案件信息化和办案秘书考核工作优化调整事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办案件信息化建设水平,增强办案秘书队伍规范履职,根据前期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对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文书签名方式、结案文书发文流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和办案秘书考核管理等四项内容的调整优化方案。
请朱志恒同志牵头,综合处负责,充分吸收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对调整优化方案做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
二、研究我办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事宜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20〕33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对济南仲裁办上下班距离办公地点在公交车3站路(含3站)或两公里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工作日6元的标准,报销上下班交通费;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32元,所需经费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还强调:务必做好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确保交通费报销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尤其对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考勤情况,综合处、组织人事处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杜绝廉政风险。
会议审议通过了仲裁办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有关事项的规范。
三、研究仲裁员开庭误餐费用报销事宜
根据我办“服务满意度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好仲裁员开庭误餐费用的报销工作,为仲裁办案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后勤保障,根据国办发〔1995〕44号文《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第一款之规定(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经会议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将仲裁员开庭误餐费用按照标准,据实报销。
会议还决定,此项工作由朱志恒同志牵头,综合处负责,相关业务处室做好配合,确保仲裁员开庭时的用餐保障及时、到位。
四、审议服务起步区、自贸区和项目突破年“5+6+7”措施
为教育引导仲裁办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以务实举措牵引带动全办凝心聚力,为“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结合仲裁办工作实际,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服务起步区、自贸区和项目突破年“5+6+7”的系列措施。
主持人:衣光军
出席人:王伟、魏玉良、刘昌国、朱志恒、谢频、韩公胜、杨文博、刘宏英、王青、安群
列席人:成浩、邓鑫、隋英姿
记录人:刘启超
【会议公开•图解】济南仲裁办2023年主任办公会(第二期)
【会议公开•议定事项解读】对济南仲裁办2023年主任办公会(第二期)议定事项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