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无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凡自愿申请本会调解的,均适用本规则。
二、一方当事人向本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调解申请书,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2、调解请求及争议的事实。
(二)与调解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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