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本材料排放顺序(以下材料提交一份) |
1、 | 仲裁申请书(原件);(落款日期下方写明提交日期当日时间,原日期不要涂改) |
2、 |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
3、 | 申请人主体证明材料 |
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自然人) |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法人) |
③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4、 | 代理人材料 |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
②律师事务所公函/法律服务所所函/员工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
④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普通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5、 | 被申请人主体证明材料 |
①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法人) |
②公安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自然人) |
6、 | 证据目录(原件) |
7、 | 证据材料(复印件) |
(二)副本材料排放顺序(以下材料提交四份) |
1、 | 仲裁申请书(原件) |
2、 | 证据目录(原件) |
3、 | 证据材料(复印件) |
注: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应一式五份,如果当事人超过两人,增加相应份数;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材料一份 |